自2月初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以来,北京地区已率先确定了费率浮动比例。
1、上浮比例确定
昨日,北京保监局、北京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具体的实施标准。从比例数值来看,北京地区选取的均是监管部门给定范围的最高比例。
具体标准显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但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将严格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及浮动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
2、大部分车主赞同
虽然通过酒驾挂钩交强险,用采用经济手段来遏制酒驾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但究竟能否起作用呢?
有车主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质疑,该车主表示,“作用可能并不大,对于酒后驾车的多数人来说,多交几百元,根本不是问题。”
除此之外,不少车主更是认为,根据酒驾提高费率,看上去是为了减少酒驾,但事实上作用不大,估计只是一个噱头。
“酒驾应该直接吊销驾照,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在取消交强险不合理收费上采取措施。”面对记者的问题,一位车主在表示对酒驾惩罚措施不够严厉的同时,更是提出了继续改进车险相关制度的愿望。
但支持新规的大部分车主同时认为,将交强险与酒后驾驶挂钩是正确的,因为酒驾挂钩交强险会对部分司机起到更多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