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公安部获悉,日前,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其中,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可达60%。
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公安部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公安部:有关细则仍待完善
多数司机均表示,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控制酒驾行为,“司机应该自觉,对于不自觉的司机,这种方法应该是不错的。”所有司机都对该规定表示赞同和支持。一名家住新街口的王先生表示,该规定非常有助于降低酒驾行为,可是他对规定实施有些疑问,“如果酒驾司机将自己的车过户给儿子、妻子或者父母,那保费的浮动如何计算和收取?”
公安部交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酒驾行为属于零容忍行为,酒驾者、醉驾者在道路上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给正常行驶的司机埋下了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仅仅通过交通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联合处罚。对于王先生的疑问,其表示,这些细则还需要保监会等部门继续细化,在3月1日实施该规定之前,还有很多细则将完善。
9月1日起,湖南省正式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酒驾次数过多,交强险费率最高上浮60%。而湖南省商业险费率浮动制度已实施一个月,整个8月份有100722名车主投保商业险,其中享受费率优待下浮的车主占比为35%;费率上浮者占比约2%。
另外,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打假防骗办公室已成立,骗保骗赔的车险“蛀虫”将受严惩,诚信守法的车主朋友将进一步受益。
自2010年9月1日起,湖南省交强险费率浮动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基础上,增加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子。上年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上浮30%。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分管车险的副秘书长阳继泽介绍,交强险最终保费计算方式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