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网上办理(设立在单位)
申请范围: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确定该职工从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5、仅受理18位身份证号码直联开户;
6、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时,必须填写9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开户”,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