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保险公司都瞄准了这一商机,纷纷推出针对儿童的保险产品,其中友邦保险公司推出的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特别引人注目。该产品属逐年返还的分红型保险,集生存现金、现金红利、满期金及身故保障于一体,还可附加包含全残和豁免保险费等保障的附加险,是子女成长及个人退休养老金储备的专业财务规划解决方案之一。
友邦保险本次推出的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是友邦金喜年年I年金保险的升级产品。据悉,2008年9月推出的友邦金喜年年I年金保险是友邦保险最热销的年金产品,也是深受媒体和业界人士认可的年金保险之一,该产品I代推出当年便获得第二届深圳金融风云榜“最佳长期回报奖”。
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升级,使投保人能够获得更全面的保障。首先,自付费期满后(可选6年或10年付费期),被保险人可每年领取生存现金直至100岁满期,而非88岁。第二,被保险人首次将获得等于基本保险金额5%的生存现金,每两年递增5%,直到等于10%的基本保额,此后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保持不变。第三,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保险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第四,包含身故保险金,且基本保险金额无需计入未成年人最高累计死亡保险金额。另外,被保险人若100岁时仍然健在,还能获得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作为贺寿大礼。
除以上众多优势外,《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分红型)》还可选择附加《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或《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人生风险,可免交其后各期保费,周到的可持续性保障,延续对子女的关爱。若附加《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定期寿险》,则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65岁之前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主合同的生存现金将双倍给付。
案例
王先生,30岁,为自己刚出生的女儿投保了《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计划》,该计划包含主合同《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合同《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定期寿险》、《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上述计划中主合同基本金额10万元,缴费6年,首年缴保费53,482元(其中主合同保险费52,310元),累计共付保险费320,610元。自王先生的女儿6岁起便可领取生存现金,首年5000元,之后每两年现金金额递增250元,直到递增至10,000元,此后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保持不变;若张先生的女儿健康生活至100岁,还可领取满期金10万元,总累计生存现金及满期金为94.5万元。现金红利(按中档利益演示)累计约为49.9万元(低档21.7万元,高档73.6万元)。
注: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