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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的保险监管问题有哪些?   

2014-01-0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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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推动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引发了人们关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热烈讨论和深入思考。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存在如下需要反思的问题:第一,要思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二,要思考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第三,要思考如何建立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第四,要认真思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第五,还要思考一个对发达市场而言不是问题但中国保险市场却面临的一个特殊问题,即费率市场化改革。
  危机推动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引发了人们关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热烈讨论和深入思考。具体到金融保险领域,国际社会反思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政府是否对金融市场过于放任?政府应当如何对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对当下政策的评判,更关系到对未来模式的选择。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存在如下需要反思的问题:第一,要思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任何一个行业监管都需要思考的问题;第二,要思考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防范由保险公司破产而引发金融危机,对保险业而言,其中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完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降低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第三,要思考如何建立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第四,要认真思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观察分析金融危机之后国际上有哪些最新实践,中国应当秉持何种理念;第五,还要思考一个对发达市场而言不是问题但中国保险市场却面临的一个特殊问题,即费率市场化改革。

  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金融危机中,政府与市场关系一直是一个热议的话题。依靠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是有效率的;但同时市场会失灵,因此需要政府监管。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监管是有成本的,而且监管不当会导致效率损失,政府也可能发生失灵。因此,对于市场能做的,政府应该放手让市场去做;对于市场可能发生失灵的,我们应该做进一步的权衡。这里讲的“权衡”不是简单的取舍,即不是要在完美的市场与不完美的政府之间进行选择,也不是要在不完美的市场与完美的政府之间进行选择,而是要在不完美的市场与不完美的政府之间进行选择,或者说,是在不完美的程度与类型之间、在失灵的程度与类型之间进行选择。

  对于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我们要看到,美国政府出手对某些大型金融机构出手相助,是为了防范更大程度的系统性风险,救助是临时的,迟早要退出。我们更要认识到,中国经济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第一,不是市场化过度,而是市场化不足,在很多领域市场尚未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第二,不是政府对经济干预太少,而是政府干预太多,设租太多,寻租空间太大;第三,不是法治太多,而是法治太少,人治太多。在市场化不足、政府干预太多、人治太多的情形下(即计划经济色彩仍很浓烈的情形下),短期内依靠“改革红利”能够释放长期压抑的社会生产力,取得一定发展,但想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则面临极其严峻挑战,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市场经济有很强的自组织、自反馈和自我修复能力,而计划经济则没有。

  因此,在中国反思金融危机,不是要不要市场经济,而是如何完善市场经济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改革开放,而是如何深化改革开放的问题。只有了解并坚定了问题所在,再根据问题找出合适解决方法方可从根本上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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