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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倡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

2021-06-244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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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孟加拉国、文莱、柬埔寨、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斐济、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国、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土库曼斯坦、阿联酋、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于2021年6月23日在“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期间,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

阿富汗、孟加拉国、文莱、柬埔寨、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斐济、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国、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土库曼斯坦、阿联酋、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于2021年6月23日在“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期间,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

一、我们回顾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强调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保护生态环境是各国的共同责任。各国需要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我们重申气候变化是当今最大挑战之一,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各国应根据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结合各自国情采取气候行动以应对气候变化。

三、我们呼吁开展国际合作以实现绿色和可持续经济复苏,促进疫情后的低碳、有韧性和包容性经济增长。

四、我们注意到相关“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在自愿基础上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取得的进展,包括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五、我们倡导“一带一路”合作伙伴聚焦以下合作:
(一)采取统筹兼顾的方式,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维度,继续努力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包括落实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和分享最佳实践。
(三)在尊重各国国情和法律及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就绿色发展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相互借鉴有益经验和良好实践。
(四)深化环境合作,加大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五)建设环境友好和抗风险的基础设施,包括加强项目的气候和环境风险评估,借鉴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和最佳实践,鼓励相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六)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确保发展中国家获得可负担、经济上可持续的能源。
(七)鼓励各国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发有效的绿色金融工具,为环境友好型和低碳项目提供充足、可预测和可持续融资。
(八)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加强人力资源和机构能力建设。

六、我们欢迎更多伙伴加入本倡议。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