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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发展方向 建设健全保险服务体系

2015-06-1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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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纲要》的了解,目前我国在保险业方面应该加大自己的步伐,进一步的扩展自己的保险服务领取,开拓更多的服务体系,使整个保险行业能够更加的开放。此次的《纲领》也是给我们传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我国在完善现有的保险制度方面正在积极发力。

新华社3月16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通过《纲要》的了解,目前我国在保险业方面应该加大自己的步伐,进一步的扩展自己的保险服务领取,开拓更多的服务体系,使整个保险行业能够更加的开放。此次的《纲领》也是给我们传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我国在完善现有的保险制度方面正在积极发力。

《纲要》全文约6万字,共分为16篇。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根据《纲要》,按照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重大部署紧密衔接、与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科技教育水平明显提升;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建设明显加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

《纲要》把“三农”问题放在显要位置。《纲要》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增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和报销水平,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品种并扩大覆盖范围。

《纲要》指出,未来5年,我国将有序拓展金融服务业。更好地发挥各类金融服务的资产配置和融资服务功能。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创新保险营销服务方式,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体系。

继续深化国家控股的大型

金融机构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继续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研究推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继续推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强化保险机构的创新服务能力和风险内控能力,加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提高资金运作水平。加强金融监管是未来5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制定跨行业、跨市场金融监管规则,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准则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根据《纲要》,未来5年,我国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目前正在一步步的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在积极的改革,开拓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进一步的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整个保障水平,其它的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也是在积极的筹备和完善,完善整个社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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