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12〕39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朱仁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产险〔2012〕5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朱仁栋担任你公司总精算师。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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