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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失业保险条例将修订草案

2012-05-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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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两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副主任闫小培、周光明、及聚声、陈彪,秘书长张士明出席会议。副市长张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国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罗莉、胡利群列席会议。

我市养老和失业保险条例均于上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此次修订主要结合国家、省相关条例和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突破户籍限制,统一深户与非深户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等内容受到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会议“三审”,并有望获得通过。这将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廉政建设起到重要作用。此外,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会议“二审”。

此次常委会议还将审议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日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我市2011年度绩效审计的工作报告,以及201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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