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务省于8月10日宣布,进一步放宽中国个人赴日旅游签证的发证条件。自9月1日开始,签证发放对象由过去的“具有一定职业地位和经济实力者”改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者”,取消了特指政府、公共部门和大企业管理职位的“一定职业地位”这一审核要件;停留期限由15天延长到30天。
日本自2009年7月开始向中国个人发放赴日旅游签证,2010年7月放宽了经济实力审核条件。本次再度放宽限制的主要原因:一是调查显示,对华个人旅游签证开放2年来,取得该签证赴日中国人失踪仅12人,占比远远低于其他国家;二是东日本大地震后,中国游客赴日旅游恢复情况良好,推动了政府放宽限制。
外务省表示,期待通过这一政策的事实,中国个人赴日游客不断增加,中日人员往来交流更加密切。
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