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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指导意见,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2020-04-103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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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的文件

最近,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这份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防控常态化的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根据《意见》,首先要压实地方和单位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做好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确保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得到落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其次,要将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要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并公开透明地发布疫情信息。第三,要根据不同地区的风险情况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过渡,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不得通过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第四,要推动全产业链的复工复产。要及时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同时要做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的稳产保供,全面恢复农贸市场经营。第五,要推动服务业的复工复市。在低风险地区,经营者可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方式控制人员密度,但全国性的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同时要完善物流快递业的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第六,要做好客运的恢复和返岗服务。在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入境人员除外)不得再设置障碍,在有效的防控前提下,要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可不必实施上岗前隔离。第七,要加强交通秩序的保障。在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要保障交通秩序,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进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道路、水路、航空、铁路旅客运输,同时要严格管理入境人员车辆,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和畅通国际物流通道的工作。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抓实干,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正防控措施的“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现象,杜绝复工复产下的指标造假和虚报数据等行为,要整合各类报表,严格控制督查的数量和频次。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主动作为和责任担当,真正帮助基层解决难题,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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