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港股”基金新规的继续解读
《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是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1条来制定的。该办法的第30条是对于基金分类的定义。在这些法规文件中有三种对于资产的表述:“基金资产”;“非现金资产”;“股票资产”,严格区分这些具有不同定语的“资产”,对于准确理解上述法规非常有必要。
原文:基金名称如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应当将80%以上(含)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非现金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等,对照“80%”这个明确的规定,即相关基金只要一有投资行为,就必须要尽快满足80%的港股仓位这个要求。
鉴于:(1)开放式基金通常只保留不足5%的现金;(2)全行业的大类资产配置管理几乎就是空白。因此,未来,长期让“港股”基金保持相对高仓位的港股,这种情况下的相关基金类型,理论上既可以是混合基金,也可以是股票基金,其中后者更加适合管理和运作。
原文: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名称不得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港股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指引》的最后一句话是:“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今后,相关基金在名称上没有特别的表述,将需要评价者、研究者、投资者等认真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尤其是投资范围。
在其它主动权益类基金里,对于港股的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如此一来,那些名称中没有特定字样的基金对于港股的投资比例将会不高。
香港是中国领土。沪港通、深港通先后开通之后,投资港股已为常态。在此背景下,中国内地居民目前可以自由投资的股市有三个:上海、深圳、香港。投资这三个市场将是今后的常态,在基金名称中加入“沪港深”三个字将不再有必要。
在未来的基金中,对于港股的投资仓位将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很高,要么不高。在这“很高”与“不高”之间,将会有一个至少占基金资产30个百分点左右的空档。
此次《指引》的颁布,所关系到的不仅仅是产品是注册,从评价、研究、投资等角度来看,它涉及到了今后如何做好对于相关基金的特色分类、定性研究这个非常重要问题。
对于“‘港股’等类似字样”这个表述该如何理解?当前已经运作的基金中,在主动权益类产品里,有“港股”这两个字的基金仅有3只,更多的是带有“沪港深”这三个字的基金。已有的产品,尤其是近百只“沪港深”基金,是否也需要遵守《指引》的要求呢?一个“港”字,是否属于“‘港股’等类似字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