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6日讯(记者 曹辉 通讯员 阳菁 钟文兴)对湘潭市2万多家中小微企业来说,节后才上班,就传来利好消息。湘潭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并正式出台。这是该市继设立湖南股交所湘潭分所后,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了解,今年,为进一步抓实重大项目、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湘潭市将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落实中央和省里降低实体经济税费负担、融资成本、用能成本和物流成本相关政策。同时,坚持双向开放、抓牢本土,全力支持本土企业扩大投资、发展壮大。这次《暂行办法》出台,释放了新一届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当地信用风险共担机制,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保障资金链条安全和区域性金融生态环境稳定。
湘潭市《暂行办法》明确了风险缓释基金的内容、使用管理原则等。基金首期由市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以后每年根据基金补偿支出安排相应资金补足基金,保持2000万元规模。基金支持对象为市城区(包括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范围内纳入了企业库的企业。同时明确,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保险服务过程中,发生贷款本金损失、代偿、赔偿时,按发放贷款本金额度的10%进行年度补偿。对单笔业务补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同一机构的年度补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