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正在积极研究推动解决“三类股东”问题

2017-06-0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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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三类股东“? 答:三类股东,是指公司股东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计划持股。<br />
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6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创业投资及早期投资百人论坛”上表示,将在登记备案中全面落实《基金法》要求,推动“三类股东”问题妥善解决。

洪磊表示,关于“三类股东”问题,协会已经积极反映,提出了解决思路,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已经在个案上取得成功突破。

他指出,应当认识到,IPO要对公众投资者负责,对拟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稳定性有严格要求。由于私募产品接受规范监管的时间较短,各类私募产品真实形态复杂,明股实债、变相融资问题,层层嵌套、持有人权利不清问题,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职责错位问题等多有出现,如果违背《基金法》的诸多做法得不到规范,自然也很难享有《基金法》提供的支持和保护。

同时,洪磊称,基金业协会将从登记备案开始,严格按《基金法》要求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管理,保证机构产品信息规范透明、真实有效,在此基础上推动“三类股东”问题妥善解决。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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