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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2015-10-2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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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通知,大幅增加了全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费率。分娩,难产,剖宫产,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估计增加35%左右。新政策从今年十月起实施,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分娩类生育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近日,德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大幅度提高全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普惠率。其中,顺产、难产、剖宫产、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测算提高35%左右。新政策从今年10月起实行。

“分五大类实行限额结算,包括分娩类、检查类、流引产类、计划生育手术类、住院保胎及并发症类等。”德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分娩类生育实行限额结算方式,顺产1600元,侧切分娩2000元,剖宫产3100元;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统筹范围内实际医疗费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

此外,一些疾病实施目录“零”的负担,如产后(产后引产)出血手术治疗,妊娠合并急性脂肪肝等。该病的主要特点是严重的,医疗费用高,根据这种疾病的特殊性,根据德克萨斯市的资金运作情况,根据项目的实施,可以大大减轻工人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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