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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生育保险通知 为独生未成年人护航

2015-08-2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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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为读者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宁夏某村的未成年独生女小花突然发生意外,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原因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行了农村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通知,出资为农村独生子女等符合要求的未成年人投保了综合保险。详情见下文。

宁夏生育保险推出标志着宁夏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由政府全额补贴的新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
2011年6月1日,宁夏平罗县姚伏镇小店村叶某的女儿小花一大早起来就开始梳妆打扮,为当天的儿童节表演做准备。突然卫生间里传过来小花凄惨的哭喊声,叶妈妈冲进卫生间,发现女儿捂着头蹲在地上,额头上鲜血直流,原来小花站在小凳上不小心摔了下来,头碰到了马桶上。叶妈妈慌忙抱起小花往卫生所跑,卫生所紧急派医疗车送往县医院,最终诊断为“急性颅脑外伤”。经医院及时治疗,小花很快康复并获得了保险理赔款1万元。当小花的父亲接过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给付的理赔款后,激动地向村里的父老乡亲说:感谢政府,是政府给我们免费投了保,让我女儿的医疗费有了着落。
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为“少生快富”工程保驾护航。
计划生育保险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保险、农村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等内容。本着“以人为本、保本微利、最大限度优惠于计生家庭”的原则,政府全额出资为全区农村独生子女和“少生快富”家庭18周岁以下子女投保了意外和疾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的综合保险,保险责任期限为1年,保险费为40元,意外伤残最高保额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保额1万元。
同时,政府为全区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对象投保了因实施绝育手术直接导致的相关疾病,包括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或残疾、身故保险,责任期限为手术后3个月,保险费为30元,最高保额为4.5万元。2010年4月以来,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在全区系统正式启动新型计划生育保险。截至目前,公司共为全区53449户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近22亿元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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