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器、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携带资料
申报时须填写《合肥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审核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携带参保职工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此证的须提供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实施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包括手术名称)或病假建议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5、合肥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审核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方法
参保人手术后,应在5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的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规定,我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自2008年3月1日起,确诊怀孕到我中心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具体费用标准如下表:
分类
项目
结算标准(单位:元)
备注
门诊
产前检查
500
包括:测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免疫三项,B超等,须根据参保职工具体情况减少过度检查项目
3个月以下
门诊流产
120
药流
300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80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住院费用按项目据实结算
住院
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400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住院流产
1000
药流
800
顺产
2000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助娩产
2500
剖宫产
4000
输卵管绝育术
1200
输精管绝育术
1000
输卵管复通术
3500
输精管结扎术
3000
生育并发症
三个目录内根据项目据实结算
产假期间并发症
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
生育当期合并症
注:
1、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办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需携带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此证的须提供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包括手术名称)或病假建议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医疗费发票原件;
5、医疗收费明细单原件;
6、异地手术者须持审核过的《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