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最近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着眼于境外机构的业务特点以及境内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需求,提出了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等四个方面共计16条措施。
在优化管理服务方面,文件要求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申请,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方式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并明确对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给予同等对待。
加大融资支持方面,文件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及其所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科创资金来源。相关部门将继续推动债券市场的高水平双向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将资金投入科技领域。同时,中国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常态化发行,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以及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
在加强交流合作方面,《若干措施》支持境外机构发挥优势,充分挖掘优质投资标的,促进投资高效对接。相关部门将继续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组织专项路演活动,为早期硬科技项目和一线投资机构搭建深度对接平台,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与境外机构建立合作,支持境外机构在企业梯度培育、创新成果转化等领域的投入。
至于完善退出机制,《若干措施》也重点关注投资退出的顺利高效实现。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围绕境外上市、并购重组、份额转让等退出渠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他们将持续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快备案办理速度,确保科技型企业的境外上市渠道畅通。同时,商务部正主导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