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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拟每股派发现金0.23元

2012-09-092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中国人寿对于持有中国人寿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07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月30日晚间公布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18.48亿元之后,公司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3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65.01亿元。

根据公告,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07元。除QFII以外的A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3元。

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6月7日,除息日为6月8日,股利发放日为6月19日。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6月7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该方案不适用于H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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