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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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