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投保年龄: 30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农银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残疾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7.2),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残疾项目,我们根据本附加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其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程度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且不同残疾项目不属于同一器官部位的,我们将按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残疾保险金。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器官部位时:若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同,我们仅按其中一项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我们仅按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不同器官部位残疾的,我们将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同一器官部位残疾,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按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给付比例高,则我们将在扣除累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给付相应的差额;若之前残疾项目所属等级给付比例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我们给付的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