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全残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与全残有关的证明或资料,或者其他保险公司认可的全残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如果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给付保险金;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