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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

2015-06-1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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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的发布,为科学评价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奠定了基础。发布之前需要把控指标的控制,需要将每个指标要素放进去,也需要比较统计,并且细化“指标描述”。而《基础指标》是分为三大类的,分别是“理赔效率类”、“理赔管控类”和“理赔成本类”,这三大类的指定对于后期车险理赔的评价内容、指标定义和取数规则等作出了重大决策和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
为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益,进一步提升机动车保险理赔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保险法》《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保监会近日印发了《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以下简称《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是保监会首次发布的系统性、规范化的机动车保险理赔管理和服务标准指标,对于解决车险理赔指标标准缺失、数据口径不一等问题,提高车险理赔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具有重要意义。《基础指标》的发布,为科学评价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奠定了基础。   

《基础指标》分为“理赔效率类”、“理赔管控类”、“理赔成本类”等三大类,首批共设置16项指标,可监测机动车保险理赔流程各环节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其中,每个指标要素又进一步细化为“指标描述”、“指标计量”、“指标说明”三个方面,对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的评价内容、指标定义、取数规则、计算方法等提出标准化要求。   

《基础指标》将于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保监会将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适时对《基础指标》进行修订和增补。

发布之后,接下来是需要监督实施和切实实行,而不是空头支票,各地方相关的工作部门要从点开始抓,从实事开始执行,也要不断的在实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分析报告和整定修改,切勿要纸上谈兵,我们要的就是实行之后,机动车保险理赔管理能够更加的完善和公正化,这些实行后统计的数据要分析整理成对比图,这样有利于与往年车险理赔数据相比,可以得出有利有弊的证据,这样制定的《基础指标》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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