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答部分企业职工对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疑问,20日上午,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召开了媒体见面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省城已开始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以后养老金缴费满15年后,每多交1年,基础养老金就能多拿1%;退休越晚,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钱就越多。
据了解,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底期间,济南市一直处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五年过渡期内,期间执行“就高不就低”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政策。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王宏田介绍,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老办法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基数计发,新办法则以退休时上年度济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
二是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比例。老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济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计发。新办法规定,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由20%调整为15%,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1%,上不封顶。
三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按照原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都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当时按退休10年平均余命设计,而目前女工50岁退休,特殊工种男工55岁退休,退休人员退休后平均还要生活25年以上,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差距较大。新办法规定,退休时年龄越小,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大,每月领取的账户养老金就越少;退休越晚,对应的计发月数就越小,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目前济南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8%(部分国企29%),其中参保企业缴费20%(部分国企21%),职工个人缴费8%。而2010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92元。按照相关规定,依此社平工资算得的济南市2011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556元,上限为7776元。企业职工如果按照下限缴纳,个人负担为124.48元。
王宏田介绍,原计发办法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水平高低,不论缴费时间长短,基础养老金都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即缴费基数按最高上限和最低下限一个样,缴费年限15年和30年一个样。因此造成不少参保人员缴满15年后就停止缴费,还有的按最低下限缴费,造成断保人员增加。与此相比,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一大特点是鼓励“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