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年满60周岁城镇居民可开始领取养老金

2012-05-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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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没有缴纳过一分钱,每个月就可以领到100元的基础养老金。现今,新疆年满60周岁以上无收入的城镇居民都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了。

9月28日,乌市米东区东路社区100余名60岁以上老人的笑脸比当日的阳光更灿烂。当日,他们每个人拿着身份证就领到了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共计300元。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各地务必在9月底前将60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养老金发放到位,全区将有18.67万人从中受惠。

当日,乌市米东区园艺小区现年64岁的居民高小玲和老伴儿一起领到了政府一次性补贴的3个月养老保险金,满是皱纹的双手紧握着养老金。在此之前,她和73岁的老伴没有任何固定收入,只能依靠儿女的接济过日子,这让他们总觉得生活没什么保障。今年7月,老两口了解到自治区开始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像他们这样的老人可以参保,于是便欣然参加。“从今以后,我和老伴儿每月加起来会有200元的养老保险金补贴,有了这个钱可以减轻儿女的负担,生活上有了基本保证,真是太高兴了。”高小玲兴奋地说。

据了解,我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全区94个县(市、区)同步启动。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00至1000元共10个档次,养老金待遇中,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和缴费标准和时间挂钩,长缴多缴就多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未享受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后,我区有92.55万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目前,我区已有77个县市区的60岁以上老人,领取了从7月开始补发的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每人300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勇表示,我区今后将建立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增长机制。使老年居民以后的养老金水平随着物价上涨、经济发展能够有一个正常的增长幅度,逐步从低到高,使他们不但老有所养,而且能够安享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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