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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盘龙区发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2-06-0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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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昆明盘龙区发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也有养老金。详情请看本文报道。

22日,昆明市盘龙区正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消息,召集散落在昆明城各角落、持盘龙区户籍、符合标准者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农保,以第一时间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当72岁的乔奶奶获悉60岁以上未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者,无需缴费就将按月领取60元的养老金时,她说:“这个政策真贴心!”

结合盘龙区的实际,盘龙区对户籍在盘龙的、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提出了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60元的养老待遇。

乔奶奶就是享受这一待遇的4万余名老年人中的一员,她激动地表示:“钱不在多,政府给了这个好待遇,感觉很贴心,很实在。”

上周五,昆明市召开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扩面工作会,也意味着盘龙区作为全国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和第一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在全市率先实现“人人享受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覆盖。

相关问答

问:盘龙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构成如何?

答:盘龙区的基础养老金是中央给予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加上区财政增加的每人每月5元基础养老金,即每人每月的基础养老金是60元。同时,区财政对缴费达到15年的参保人再增加5元的基础养老金补助,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增加1年缴费记录,就增加1元的基础养老金,以此类推。

问:在基础养老金来源和养老金发放方面还有什么特色?

答: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可按月领取60元的养老补助。但领取养老补助的残疾人在未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对五保供养人员由区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接受企业对盲人3、4级精神疾病患者,3、4级智力障碍者提供缴费赞助。目前,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已募集到了10万元的赞助善款。

问:盘龙区范围内的居民“农转非”后,其养老保险制度将如何衔接?

答:参保人户籍关系转变时,未达到已参保险种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互转,并转移全部个人账户,同时按照相应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享受相应政府补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户籍转变时,已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按照参保人户籍转变后的户籍性质享受相应险种养老金待遇。

问: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金如何处置?

答:参保人员死亡,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规定安葬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市、区两级财政支付一次性丧葬抚恤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利息,除政府缴费补助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问:目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参保人将如何申请、缴费?

答:由于盘龙区居民存在人户分离、经办人手有限等情况,故9月10日以前,主要对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60岁老年人,进行整理、申报、公示等系列工作,将在9月1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完毕养老金。养老金是以今年7月为起点开始发放的,也就是说,即便发放时间是在9月,但7月、8月的养老金也会补到位。

9月10日后就将大规模地开展申报工作,为方便居民能便捷办理咨询与缴费工作,盘龙区各社区的社保点、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区农村社会保险局服务中心都将接受广大居民咨询申报,同时还与辖区内的28个农村信用社网点合作,首创了“银政合作窗口”,方便居民就近缴费、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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