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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居民已全面覆盖社会养老保险

2012-02-2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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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随着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济南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基本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2月15日,济南市召开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会议,“五七工、家属工”等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也将有养老保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期以来,提起养老保险,人们想到的只是职工养老保险,但在2011年里,济南市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社会群体都拥有了属于他们的养老保险待遇。至此,济南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基本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3月31日,“济南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在历城区彩石镇举行,参加仪式的当地农民代表领到了今年1月至3月的基础养老金165元。自此,全市共有60万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55元。这标志着济南市全体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梦想成为了现实。

据介绍,自2009年12月29日济南市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在天桥区大桥镇启动以来,仅用了一年的时间,就实现了从试点到全面覆盖,参保缴费人数从试点之初的5万人,达到200多万人;领取待遇人数从1万人到60万人。

今年7月25日,济南市召开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决定自7月起全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55元同步提高至60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新增部分于8月底发放,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10月底前发放到位。

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此,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是形成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两个互相联系、又有差别的制度平台,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强制性的,由单位缴费,缴费多,待遇相应高;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自愿参保,缴费少,但有政府补贴,是保基本的制度。

12月15日,在济南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会议上,济南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济南城镇养老保险已覆盖到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从业劳动者以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民。由于历史、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五七工、家属工”等曾有过城镇单位就业经历的老年群体目前仍未得到较好的保障。因此,济南市将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做法,稳步推进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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