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现行的95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全市将有35.3万参保城乡居民受惠。
自实施城乡居保制度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城乡参保工作的基新一站入,市、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达3.44亿元,确保了我市基础养老金均能按上级规定的时点、标准稳步提高。同时,全市建立了548个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安装了惠农通转账电话984台,构筑起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四位一体”、覆盖城乡的管理服务体系,使广大城乡参保人足不出镇可参保、足不出村可领取待遇。
今后,我市将建立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让参保人享受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