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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生活 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015-06-2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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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生活保障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为了更好的保障城乡人们的养老生活,国内目前已推广并普及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同时各地也根据当地的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城乡生活养老生活保障一直是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了保障城乡人们的养老生活,国内先是普及推广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各地也是根据当地的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月12日,据悉,为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浙江省将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五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全省当年新增参保人数49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2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80万人。

  这是浙江省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仍将位居全国各省前列。省政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调待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并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据了解,杭州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于去年提高到每月150元,其他县(市)均提高到每月13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提高保障了城乡居民养老的生活水平。符合了国家的标准。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调整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城乡居民养老生活再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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