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作出规定,特别是调整了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的规定。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
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 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总体而言,安徽省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包括调整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的规定,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