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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

2015-07-2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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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5日,市政府召开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济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市直和县市区已完成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下一步,济宁还将要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规定,对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6月底前全面完成信息系统整合升级任务。
28日,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市直和县市区已完成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8月底前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8月底前济宁将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按照要求,济宁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支出程序,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在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前,原新农合政策不变、待遇不降、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不受影响,医疗服务更加便捷。  

同时,在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方面,今年济宁将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0%和75%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门诊统筹参保人员签约率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及时划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日前济宁市已下发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确定从2014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0元,增加的待遇从1月份补发。  

“目前济宁已启动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待各县市区上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据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出台后,将按照新政策执行2014年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从2014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0元,增加的待遇从1月份补发。而兖州区、济宁高新区等经济条件较高的地区已提至每人每月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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