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北京在全国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率先实现了医保全覆盖。
从政策设计到制度安排再到目标实现,终归还有一个过程。就北京而言,2001年实施城市职工医保,2004年覆盖到农民工,2007年出台“一老一小”,城镇医保覆盖面已经大大扩张。但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依然是“覆盖全民”的“短板”。
一个水桶能装多少水,实际上决定于箍成这个水桶的桶板中最短的那一块。现在,新制度终于补上了这块短板,而且最令人欣慰的措施就是“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重残人员免费参保”。其实,这部分人在北京也就6万来人,财政花上1.4亿,“以人为本”的政策结果则是中国社会梦寐以求的“全覆盖”。
从理论上说,医疗保障针对的是疾病风险,而疾病风险与老年、失业、生育、工伤等风险相比,有个重要的差别:其他风险,都是在人生某一年龄段才会出现,因此,相应的保险项目可以有纵向的自己为自己的储蓄积累,也可以有横向的参保群体之间的再分配和互助互济,回旋余地相对较大。疾病风险则是一个人一生中随时都可能发生的风险,什么时候花钱,花多少钱,其不确定性更大。
但是,就一个人群而言,患病的几率会随着人群规模的扩大而趋向一个常数。统筹层次越高,覆盖范围越大,参保人数越多,这个客观存在的常数就越明显、越稳定。所以,抵御疾病风险,从成本效益看,自己顾自己实际上是不划算的,更可靠的办法是依仗群体中横向的再分配和互助互济;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享有了在自己生病时获得帮助的权利。
正因为如此,无论国际国内,公众对经济、社会风险的排序中,疾病风险总是第一,而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立法也就是1873年在德国诞生的“疾病保险法”。从这个角度看,北京全民医保还需要考虑到目前尚未进入“保险箱”的外来儿童,这些儿童的父母在北京正常纳税做贡献,这也是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健康权和生存权一样,都属于最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因此,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希望北京市医保能补上外来儿童这最后一块“短板”,让所有纳税者的孩子共享在医保阳光之下。如此,则可以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上升。希望有更多的城市效仿北京,希望医保的阳光覆盖所有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