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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健康人生E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什么?不保障哪些情况?

2022-01-30321次浏览
小新客服
健康人生E款是泰康人寿的一款主险两全险+附加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一种组合险,0-65岁投保,最长可保至90岁,最长缴费期限为20年。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泰康附加健康人生E款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保障什么?不保障什么?

一、泰康附加健康人生E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什么?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E款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内容包括4项: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对于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只给付其中的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4、轻症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会豁免之后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E款重大疾病保险不保障哪些情况?

 

根据泰康附加健康人生E款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疾病或者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者“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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