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星联合附加康乐一生轻症疾病保险(升级款)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 ,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他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二、保障的35种轻症疾病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
3、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
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
5、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6、心包膜切除手术
7、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8、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
9、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已放置心脏起搏器
10、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11、轻微脑中风
12、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3、中度严重克隆症
14、视力严重受损
15、人工耳蜗植入术
16、单侧肾脏切除
17、单耳失聪
18、单眼失明
19、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20、胆道重建手术
21、单侧肺脏切除术
22、肝脏手术
23、慢性肝功能衰竭
24、肝硬化失代偿早期
25、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
26、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27、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28、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29、中度帕金森氏病
30、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31、特定面积III度烧伤
32、一肢缺失
33、因意外伤害毁容而施行的
34、重度头部外伤面部整形手术
35、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