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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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含)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后30日仍然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