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保覆盖率高

2012-05-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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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保险,现在大多数人都是持称赞鼓励态度的。因为社会保险给很多人的生活带来了新的希望。现在,我国的基本医保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很大。

来自国务院医改办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总参保人数增加到12.8亿人,覆盖了90%以上的城乡居民。专家分析认为,下一步医改的重要目标就是整合制度安排,优化管理与经办机制,改变我国医保制度“碎片化”的现状。

织起世界最大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

我国当前织起了世界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来自国务院医改办的消息称,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为兜底,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城镇非就业人员、农村居民和城乡贫困人群,在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截至目前,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总参保人数增加到12.8亿人,覆盖了90%以上的城乡居民,比2008年增加了1.54亿人。近80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

与此同时,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增幅较快,从2009年的每人80元提高到2011年的20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居民就医费用个人支付负担相对减轻。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改革前的50%左右提高到了60%以上,今年力争达到70%左右。医保报销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既保大病也兼顾小病。目前,已有超过85%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此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也在推进,上海、河南、江苏、宁夏等地探索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吉林长春、黑龙江克山、四川成都等地探索医保“价格谈判机制”,医疗费用得到初步控制,药占比和平均住院日降低,抗生素、激素使用率下降,实际补偿比提高,患者看病负担减轻。90%以上的统筹地区实现费用即时结算结报,福建、江苏、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天津、重庆、宁夏等省份,以及成都、杭州、厦门等40多个城市实现了基本医保制度城乡统筹。广东湛江、河南洛阳、贵州六盘水等地创新经办管理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健全。医疗救助资金大幅增加,2010年共筹集166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75%。救助对象正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已接近1亿人。全面开展住院和门诊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下一步将改革医保碎片化现状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分析说,在医疗保障改革中,一个重要的共识便是制度安排不能“碎片化”,因为多元分割的制度安排不仅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分散疾病医疗风险并直接影响到医疗保障制度自身的财务稳定,而且不可能公平,极易衍生交叉、重复、缺漏参保的现象,导致资源浪费或低效。

从当前的现实出发,城乡分割、群体分割、管理与经办分割是我国医保制度“碎片化”的基本表现。郑功成教授认为,下一步医改的重要目标就是整合制度安排,优化管理与经办机制。

在这方面,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医疗保障卷》中提出的深化改革基本思路是,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步伐,即尽快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成熟后再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一元化的全民医疗保险;同时,提高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这既是提高医保公平性的需要,更是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的重要条件;此外,加快统一经办机构、理顺监管体制的步伐,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医保水平与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在未实现一元化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前,还需要探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适应人口流动和劳动者职业身份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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