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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完善三项“门特”参保人确定规则

2015-07-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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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社局近日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血友病门诊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网站获悉,重型β地中海贫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血友病三种门诊特定项目的有关文件有效期将届满,为此,该局对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征求意见。据悉,三份文件的修改对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和政策没有太大变化,只是在参保病人的确认上,删除了“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规定。

  广州市人社局近日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血友病门诊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述三份通知将在6月14日至2013年6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提出意见。

  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参保人员来说,三份修改文件并没有太大变化,待遇和政策基本不变,只是其中针对三种病的参保病人确定上,旧文件要求“经本市社会保险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而新文件把“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删除,改为“经本市社会保险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符合准入标准”即可。实际操作上,医保处有关人士表示实际上对参保人来说,相关规定基本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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