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要是实现社会医疗保险互助共济的需要。统筹的概念主要不在于管理的层次,而是基金调剂的范围。原有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所以不能运行,主要是问题一是单位管理,调剂范围过小,二是自筹资金,没有稳定基金来源,三是保障待遇不一,起不到公平互济作用。既然实现社会保险,就必须保证基本的统筹层次和调剂范围。当前在确定统筹层次和调剂范围时,一方面要照顾现有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性,不能共济力度过大,一方面要考虑管理的能力,不能管理跨度过大。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阶段,确定市县统筹,已经充分照顾了差异性和管理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就应该在统筹地区内实行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否则分块运作,既不利于共济,也不利于管理,更不利于方便职工就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