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是1994年国务院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专门设有医疗保险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因此2000年8月1日该市仅将社会保险费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四个险种的征收职能划归地税部门。九年来,镇江市局为全面接手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进行了不懈努力。2009年初,省地税局倪静石副局长在全省地税系统基金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并彻底完成社会保险费征收全面接手工作。镇江市局夏照明局长向市委市府领导当面陈述地税机关接手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此作了书面报告。镇江市委市府领导提请市人大进行专题调研后,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为做好全面接手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的准备工作,镇江市局和财政、劳动、医保、人行等部门对移交具体事项进了多次协商,完成了数据资料的移交和对地税机关即将履行征收职责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建立了社保代码、医保代码、税务登记号、企业纳税微机代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并使之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TIPS系统之中。
经充分准备,2009年9月28日,镇江市地税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市区社会保险费“五险合一”统一征收工作的通知》,宣布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机关征收。至此,江苏全省境内五项险种已全部由地税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