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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

2012-06-0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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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消费者购买了医疗保险产品。医疗保险是保障民生健康的一种保险产品,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的重要举措,保障了人民的利益。

截至今年10月底,广东已有6533万人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农村新农合参合人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8%,这意味着广东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在此基础上,广东进一步探索医保体制改革,在政府主导下引入市场参与,力求至明年底,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

近年来,广东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在新一轮医保改革中,广东重在打破城乡差别、人群差别,着力提高医保公平性。“十二五”期间,通过整合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推动缴费年限和待遇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并轨,逐步建立覆盖各类人群、城乡统筹、大小病兼顾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广东还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在医保制度运行中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管理。湛江市引入中国人保参与基本医保大额补助和协同管理。2010年,该市住院48.9万人次,平均报销率达58.17%,最高报销额提至12万元,均比改革前大幅增长。

广东注重医保的可持续发展,均衡适度提高基本医保水平。该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与在岗职工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直接挂钩,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医保待遇,确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年平均工资的6倍;城乡居民医保不低于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

在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化全省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中,广东提出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实现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8%;在此基础上,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5%和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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