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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保:基本药物“零差价”

2012-02-1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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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改革后,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响应,海南省的社保体系是如何为老百姓谋实惠的?详情见下文。

一、基层用药零差价

2010年底,海南省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顺利实现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覆盖。

2012年,海南省将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除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外,并在文昌、屯昌、澄迈、昌江、陵水、保亭等六个市县级医疗机构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实施以药品零差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届时,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及六个试点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所有的药品都将按进价向病人销售。

药品零差率取消了沿用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25%左右,进一步减轻了老百姓用药负担。这将从根本上破除现有的“以药养医”机制。

二、新农合参合率将保持在95%以上更多大病进医保

2011年,海南省新农合参保(合)人数485.46万人,参合率达到98%以上,达到医改要求稳定在95%左右的目标。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已提高至238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3%,达到医改要求70%的目标。并将妇女两癌、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开展了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全省所有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6个市县开展住院、门诊总额预付及病种限价的综合支付制度改革。全省已有696.68万人次参合农民受益,补偿金额达88262.57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75.98%。

2012年,海南省将进一步提高群众看病报销比例。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在95%以上,全省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水平提高至290元(其中中央补助132元/人,地方财政补助108元/人,个人缴费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3%,今年最高可报销金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

同时,将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补偿病种范围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报销比例。扩大重大疾病补偿范围,提高大病补偿标准。将重大疾病报销范围由原来的8种增加到20种。

三、继续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1年,对全省7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5组病种和30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组病种,实行住院费用按病种限价结算。截止2011年底,限价报销共11149人次,实结总费用8175.02万元,占同期开展限价结算医院总费用的18.56%,二、三级定点医院限价病种次均费用分别下降22.7%和25.08%。

2012年,深化医改进入攻坚阶段。采取降低药品价格、实现单病种核算、临床路径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积极探索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完成了全国第一个以省为单位的病种限价付费项目。“看病贵”问题将得到明显缓解。

2011年,海南大力实施“东西南北中”卫生发展战略,海口、三亚、琼海、儋州、五指山五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快。“东西南北中”区域医疗中心格局已基本形成。

目前,北部医疗中心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106192平方米,已投入使用;东部医疗中心外科住院楼面积17393平方米,已投入使用,门诊综合楼面积33000平方米,正在准备招标;中部医疗中心惠民病房面积2500平方米,已投入使用,新住院楼面积13052平方米,正在施工;西部医疗中心一期工程,面积49145平方米,病房楼已基本完成,门诊楼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南部医疗中心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规模33198平方米,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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