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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社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5-10-2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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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社局上调了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体参保人员将最低每月涨31元。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5年1月起按53722元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6月9日,成都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日前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1681元),该市上调了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调幅度,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每月涨31元。
 
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因此,成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从2015年1月起按53722元执行。其间的差额部分,须重新核定申报并足额补缴。
 
同时,2015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及2015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应使用53722元作为基数。1月至6月已使用2013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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