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讯: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据江西省、九江市人社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并紧密结合瑞昌实际,4月初,瑞昌市社保局为2016年首批本市辖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该项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自愿选择原则。坚持同一制度平台,以养老保障为工作重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另建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种类。二、实行政府缴费补贴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相结合,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的原则,严格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实行土地征收。
三、严把审核关。准确界定被征地农民范围和对象,积极组织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瑞昌。其中,被征地农民指因瑞昌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用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本市常住户籍的16周岁(含)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截止日前,该局已办理了两批计约270余名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据悉,此项工作预计分三批进行,到6月底结束,届时,将有约500余位被征地农民得以享受此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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