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牟平区为多名在本区重新就业的外省、市大龄参保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临时个人帐户。
按新的养老保险转移规定,跨省、市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的要求。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将书面告知其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为参保人员建立专门标识。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金、利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大龄就业人员在异地参保再也不用发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