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邦守护人生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的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金额等于期满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3.保险费豁免: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或于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生日前全残,保险公司将豁免全残期间投保人所应支付的保费且合同依然有效。而如果是在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或者是六十五周岁生日前全残,保险公司则不承担保险费豁免的责任。
二、友邦守护人生两全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多少?
上文说到,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者生存至满期,保险公司将给付等于保险金额的保险金,那么这个保险金额是多少呢?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此后每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话,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该周年日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20%,这两个条件是:被保险人尚未年满六十一周岁;该周年日前一日的保险金额尚未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20%。
那么基本保险金额是否可以变更呢?答案是可以的。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提出变更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书面申请,并支付变更所需的费用,经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上批注后生效。若申请减少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减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能低于申请减额时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另外,要注意的是,若投保人已付清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或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豁免合同的保险费,则保险公司不接受变更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