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B款)有哪些保障?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 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 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保险期限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此时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1)合同交费期间为10年的:
投保年龄 |
满期保险金 |
18周岁—25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30% |
26周岁—30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35% |
31周岁—35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45% |
36周岁—40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55% |
41周岁—45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70% |
46周岁—50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88% |
(2)合同缴费期间为20年的:
投保年龄 |
满期保险金 |
18周岁—25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40% |
26周岁—30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45% |
31周岁—35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60% |
36周岁—40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75% |
二、什么是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一种保险类型,又被称为生死合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合同受益人,此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生存至合同期满,那么保险人也要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此外,除了国寿康宁两全保险B款,国寿保险公司还有雇主责任险,值得您选择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