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金福宝”具有“两全保障,三投六毕”的特点,兼顾了消费者对于人身保障和增值理财的双重需求;只需3年交费,6年即可领取满期保险金,便于消费者灵活安排资金配置和使用周期,深受市场欢迎。
“幸福金福宝”保险期满即可享有三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同时,作为一款分红型的保险产品,“幸福贵福宝”的客户在享有固定收益的同时,还可分享幸福人寿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幸福人寿努力保持各年周年红利分红水平的连续性和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为每一位客户增添收益。
“幸福金福宝”覆盖面广,凡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者【2016嘉兴社保缴纳比例】,均可作为该产品的被保险人,每份1000元,消费者可根据家庭资产配置情况为孩子准备教育金,为自己储备养老金,为家庭积累财富。另外,消费者还可选择投保“幸福附加贵福宝重大疾病保险”,增加健康风险保障。
产品特点:
1.保障全面,财务稳健
2.轻重疾病,及时给付
3.灵活搭配,组合随心
4.投保省心,理赔便捷 12下一页
保险责任:
主险疾病身故保险金:180天(含)内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180后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主险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2倍基本保险金额。
主险满期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附加险轻型重疾保险金:轻型重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20%,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尚未发生轻型重疾保险金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如果已经发生轻型重疾保险金给付的,重大基本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80%。附加险180天(含)等待期内发生轻型重疾或重大疾病,保险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文章来源:幸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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