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险利益: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生存至合同期满,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三、一年后因疾病身故
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四、一年内因疾病造成全残
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五、一年后因疾病造成全残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六、 意外造成全残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七、65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意外身故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八、65周岁保单周年日或之后意外身故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分红:分红不确定,按照保险监督机关有关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五年
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