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分红保险
一、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一次缴或三年交
保险期限:六年、九年两种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二、国寿鸿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满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每三周年交付一次
保险期限:终身
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一旦遭受不幸,将获得一笔高额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可获得高残保障。
满期祝寿
合同期满依然生存,则可一次性获得一笔可观的满期保险金,用来安排退休生活。
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三、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30日-60周岁
缴费方式:3年、5年、8年、12年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
产品特色:
即投即领:保单生效当年就开始领取年金,利益提前收获
收益不断:从保单生效直至74周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
身故保障:保障是基本保额乘以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的1.1倍
分红回报:每年可享受分红
满期给付:生存至75周岁可得到满期保险金
四、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0到70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3年。5年。10年)
保险期限:6年10年15年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支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五、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五年和十年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