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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附加财富增值提前给付重疾险的基本保额可以变更吗?

2021-06-03469次浏览
小新客服
在投保任何一款重疾险时,都会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好基本保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那在保障期间内,可以变更基本保额吗?可以的话,如何变更呢?在赔付完重疾保险金后,对主合同有什么影响吗?

一、国华附加财富增值提前给付重疾险的基本保额可以变更吗?

 

可以的。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经过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申请增加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1.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增加基本保额,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附加合同生效满1年;

 

2)在被保险人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3)主合同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额时,必须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提供被保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额从次日零时起生效。

 

2.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1年后,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每个保单年度仅可以申请1次。减少后的基本保额须满足保险公司基本保额的要求。

 

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额从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二、赔付完重疾保险金后,对主合同有什么影响吗?

 

国华附加财富增值提前给付重疾险的重疾保险金是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和主合同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来赔付。

 

当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基本保额、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均按本附加合同的重疾保险金与主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主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额及保单账户价值重新确定,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当主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如果重疾保险金赔付了20万,在几年后,被保人身故,当时的身故保险金为30万,但需要减少已给付的重疾保险金,即给付剩余的10万元保险金作为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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